环球网 2021-08-25 09:15
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文)首次提出“城市污水回用”。据统计,我国建筑生活用水约占城市用水总量的60%,其中用量最大的应属冲厕用水。而我国仅冲厕一项,每年就消耗大约100多亿立方米自来水,相当于50座中型城市的年自来水用量,消耗量相当可观。2005年,北京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节[2005]29号),提出“中水回用且优先用于建筑冲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4年进一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中,明确提到“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文(简称“水十条”)明确: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明确了建筑中水的具体利用形式: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2016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在“水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居民家庭内部实行排水灰黑分离的一体化户内中水设施,推广中水洁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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