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1-11-30 09:42
此外,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将“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纳入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中。
拟设立教师“从业禁令” 重点考评师德师风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岗位聘用、定期注册等的依据。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有违反法定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行为的,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分别给予调整岗位、暂停教学工作、降低职务等级、限制评奖评优、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或者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教师,《征求意见稿》提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此外,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本法第十九条“从业禁止”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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