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1-11-30 09:42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孙竞、李依环)教育部日前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拟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 设立国家教师奖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教师的特别义务、特别身份、特别权利进行了说明。对于“特别权利”,《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可以独立或者以团队方式开展学术探索、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可以适当兼任与职责任务相关的社会职务,参与社会服务。
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