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2-02-17 11:19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邓传淮表示,《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根据《办法》,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
在遴选条件上,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需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不超过65岁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
邓传淮指出,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
邓传淮强调,为强化保障激励,《办法》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
《办法》还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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