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2022-03-15 05:08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阐释宪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主动审查行政法规16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性法规146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7件、经济特区法规40件、司法解释251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42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7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审查研究有关部门移送的141件审查工作建议;集中清理长江保护、行政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3个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共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法规和司法解释1069件。专题调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支持部分省(区、市)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了更好监督宪法法律实施,制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的工作规定,修订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22名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人员进行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宪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题,举行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鲜明特征、本质属性和巨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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