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2022-03-15 05:08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立法修法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艰巨繁重,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起草并初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和体制机制,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初次审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起草并两次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支持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起草并初次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实质性新增和修改约70条。制定印花税法,适当简并税目、降低税率,至此,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两次审议并通过审计法修正草案,强化审计监督手段,依法构建审计监督体系。配合“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和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等4个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法律是国家安全的制度基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国家安全领域法律制度体系,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数据安全法,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起草并审议通过陆地国界法,依法规范陆地国界的划定、勘定、防卫、管理和建设等活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损害我国国家、组织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我国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订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出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两个决定,以法律制度保障强军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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