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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频换“腐道” 终入深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3-19 08:56

由于工作性质,李光辉经常和检测公司老板、包工头打交道,对他们吃喝玩乐、大手大脚的生活方式十分眼红。

在一次酒局上,李光辉故意向某检测公司负责人燕某透露自己喜欢开越野车的想法,燕某心领神会。随后燕某找到另一家检测公司负责人张某,说服其将高档越野车免费借给李光辉使用,以此拉近关系。两年之后,李光辉以“开习惯了”为由,与张某商定用16万元买下这辆原本价值一百多万的越野车。

这时,有了解经过的朋友劝诫李光辉,这是变相受贿,李光辉决定退车。退车时,张某给了李光辉30万元,多出来的14万元作为送给他的“车辆保养费”,李光辉欣然收下。

商人不会干赔本的买卖。张某靠上了李光辉这棵“大树”,自己花的一点“小钱”,早已通过李光辉的“业务关照”,成倍地挣了回来。

党的十八大后,沉浸在不良政商关系中的李光辉,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断埋头探寻更加可靠的“发财门路”。

2013年,社会人员李某找到李光辉,表示想承包涪陵检测中心发包的钻芯劳务。李光辉一开始还没看上这种“小业务”,但经过一番调研,他发现这确实是一个风险低、赚大钱的门路,决定从中大捞一把。

这一次,他没再咨询任何人的意见,但为了保险起见,再次拉上了王晓强,由王晓强发包业务给李某,李某负责找工人具体操作,自己只在暗中协调安排。

嘴上为民服务,手上为己谋私。五年间,李光辉胃口越来越大,据办案人员介绍,李光辉中途多次替换合伙人,就连最初提议的李某,也被李光辉踢了出去。李光辉对合伙人的要求只有两条——口风紧、分得少。至2018年退出合伙时,李光辉已收受贿赂260万余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李光辉一心妄图找到一条安全的贪腐“小径”,又把良言劝诫当成耳旁风,却不知任由贪欲的杂草疯长蔓延,必然会湮没心中正道。2021年9月30日,李光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通讯员付真真 周弘历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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