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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民怒斥券商机构“杀熟”

国际金融报  2022-03-21 09:04

监管引导保护股民利益

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针对各种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法律监管角度而言,券商机构应该如何友善对待老股民,真正提高证券服务质量?

“通过监管措施的方式公示公开佣金的收费信息;同时,对于券商隐瞒佣金收费标准或者欺诈收取高额佣金的行为,可以设置投诉退款机制,计入券商的诚信档案。”熊文表示。

白耀华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有义务确保老股民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如果佣金费率在新股民开户过程中已显著低于老股民的费率,券商机构本着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的原则,应建立充分保障老股民合法权益的服务机制,通过交易平台主动向老股民发送可以申请调整佣金费率的告知信息,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

“另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白耀华也提出建议,首先,证券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

其次,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最后,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分别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地方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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