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2-03-28 10:32
“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典型,是直接、可感的教材。正面典型能引人向上,反面典型则敲响警钟。全方位扎实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必须让贪腐官员的“活材料”暴露在阳光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在此过程中,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落马,用血淋淋的教训,为更多人拉响了远离腐败的“警报器”,进而促使其他党员干部以此为镜,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应该说,充分发挥好反面典型警示警醒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到警钟长鸣,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躬身自省中实现正心修身。
用好反面典型,关键是从案件中找出症结规律。一些落马的党员干部,之所以成为反面典型,不仅在于一人犯错犯法,往往是在某些方面具有普遍性。比如,有些人缺乏理想信念,有些人禁不起诱惑,有些人管不好“身边人”,有些人私欲膨胀,有些人甘于堕落……凡此种种反面典型,在揭开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标注了一些容易陷落的“雷区”。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何尝不是对照检视的“排雷行动”,也只有真正剖析根源、汲取教训,才能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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