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2-03-29 09:00
立案受理后,法院多方查找徐女士,查明徐女士户籍地房屋已拆迁、名下亦无房产,最终还是无法联系到徐女士,遂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开庭时,徐女士未到庭。
诉讼过程中,叶老伯对于护理院主张的费用无异议,但称自己曾经有一套动迁安置房,在住护理院期间,“义女”曾带他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签字将房屋出售,但叶老伯自己并没有收到售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与护理院就叶老伯的护理治疗签订的医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徐女士作为委托人应当向护理院支付叶老伯的护理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遂判决徐女士与叶老伯向护理院支付拖欠的护理费等费用5万余元。
高龄就业“伤不起”
年过60岁的刘大爷家住农村,虽然过了退休年龄,但他感觉自己身体还算硬朗,便应聘入职于苏州一家餐馆,每月工资接近3000元,既能发挥余热,又能赚钱补贴家用。刘大爷被安排从事洗碗工作,顺利工作了3年后,一天刘大爷在洗碗时,因为厨房地面湿滑摔倒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刘大爷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大爷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餐馆垫付2.5万元后,便不愿再垫付或支付费用。
“餐馆给的钱连这次的医疗费都不够,更别说之后拆钢板二次手术的费用了。再说,总不能一点误工费之类的补偿也不给吧?”刘大爷的女儿气不过,多次前往餐馆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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