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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盗用他人数据引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明确

人民网  2022-03-29 13:31

数字经济时代涌现的大量新类型侵权案件,在权利类型界定、侵权行为识别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均与传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存在较大差异,案件审理存在难度。

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罗曼介绍,在数据权益的保护方面,简单集合的数据无法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而数据信息来源公共性及其利用的广泛性使得适用商业秘密保护数据权益也存在一定困难。此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因侵权多样、多变,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已不能穷尽所有侵权形式,审判实践中,仍需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分析认定。

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市场主体自身、行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主体共同参与。朝阳法院倡议,相关企业在从事收集、整理、流转、应用等市场行为时,应进一步明确数据的使用界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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