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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鸠占鹊巢” 房主怒上法庭

人民法院报  2022-03-30 09:48

原标题:亲家“鸠占鹊巢” 房主怒上法庭

最终,嵩明法院判决,由被告吴某夫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位于云南省嵩明县某处的房屋;由被告吴某夫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周某支付水电费3600元。

后吴某夫妻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民如遇到妨害物权的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赵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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