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2-03-30 09:48
“好心让他们到家里住,没想到他们就不打算搬了!”家住云南省嵩明县的周某遇到了烦闷的事,亲家在自己家一住就是七年,协商后亲家仍不愿搬走,无奈的她起诉至法院。近日,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夫妻三十日内搬离该房屋,并支付周某水电费3600元。
周某与吴某夫妻原本是亲家关系。2014年,吴某夫妻房屋拆迁,暂时找不到住的地方,周某便邀请吴某夫妻到其住所共同居住。然而,这一住就是好几年。2020年,周某提出让吴某夫妻搬离房屋,但吴某夫妻不同意。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夫妻搬离,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水电费。
嵩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吴某夫妻现居住在原告周某所有的房屋内,对该房屋中占有的部分属于无权占有,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搬离该房屋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主张,因两被告在原告所有的房屋内居住是原告邀约,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原、被告双方对房屋租金进行过约定,故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房屋水电费的主张,法院认为,因原告提交了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电费缴纳清单,且两被告均认可其一直与原告共同居住,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水电费36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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