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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别让“隐形歧视”破坏了就业公平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2-04-08 16:03

对求职者而言,就业歧视会影响其经济收入和职业发展;对社会来说,就业歧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并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我国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始终态度明确,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维护劳动者在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妨害就业公平的行为予以打击和惩处。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2021年3月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相比过去明文列在招聘条件中的各种歧视性限制,“隐形歧视”更加隐蔽,让人看不到痕迹、抓不到把柄,治理起来难度也更大。企业招聘中存在的规避法律法规的“隐形歧视”问题,需要社会各方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加以遏制。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源头上禁止企业在招聘中任意添加过多附加条件,要对附加条件的必要性、合理性给出约束。同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对企业招聘要求和岗位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抽查核对,避免招聘要求和岗位实际“货不对版”。另一方面,应鼓励应聘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招聘当中存在的疑似“隐形歧视”,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合理解释。用人单位也应摒弃在招聘中的歧视做法,为应聘者提供公平的环境,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就业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和百姓生计,是一等一的国家大事。让求职者不再受困于看不见摸不着的“隐形歧视”,更方便顺利地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践行维护在就业方面的社会公平,求职者、企业和全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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