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2-04-08 16:03
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求职季到来。大批怀揣梦想的求职者开始了奔赴招聘会和投递简历的奋斗。求职顺利或者不顺利,本就因人而异,求职者被用人单位拒绝的情况也很常见。然而,这当中有不少人感觉受到了无形的阻碍:明明自己各方面都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却莫名其妙地被挡在“门外”,甚至连起码的应聘机会都得不到。一些在招聘启事明文之外的潜在规则,阻挡了部分求职者的就业之路。看不见却真实存在的“隐形歧视”正影响着就业公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就业歧视行为,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求职者自行设置各种限制性条款。地域、学历、性别、婚姻生育状况,甚至是颜值、星座、饮食习惯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就业歧视。
近年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益,有关部门多次强调严禁发布含有限定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以往那些明目张胆的歧视性条款已经基本从各单位的招聘启事中销声匿迹了。然而,明面上没有了不等于私底下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将歧视性条件零散分解在招聘条件中,采取各种隐蔽的手法,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让求职者抓不住其涉嫌歧视的把柄,有冤无处诉。
例如有媒体报道,某单位招聘中明确“该岗位需要值夜班,到外地出差,条件较艰苦,应急工作较多”,只根据上述的招聘要求,很难认定该用人单位故意设置这样的门槛来屏蔽掉女性应聘者,但正是类似这样形形色色的附加条件,让包括女性在内的众多求职者被挡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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