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2-04-12 09:07
近年来,一些汽车销售公司或汽车代理商以低于市场指导价为诱饵,要求消费者先行交付定金或购车款,利用收款和交车之间的时间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审结的该类刑事案件呈现出的特点,警示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避汽车二级销售市场的交易风险。
低价买车,对方发送的车辆合格证和装车视频竟然是假的
“我给公司批量订车,因为对方价格优惠才到他那里订,都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车款,想不到他发送过来的车辆合格证要么已经注册登记,要么就是假的,甚至连装车视频都是提前录制好的假视频。”每当讲到自己的遭遇,黄俊就苦不堪言,因为他的大意,让公司被骗。
黄俊是萍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名员工,近来他接到要订购一批日产轩逸车的任务,刚好他认识的车辆运输老板说在朋友圈看到付涛有一批特价轩逸车要处理,于是通过朋友联系上了付涛。黄俊以公司的名义向付涛订购了6台轩逸轿车,后又订购了8台轩逸和8台别克英朗汽车,订购的这些车单价都低于市场指导价,两人通过微信签订了3份汽车订购合同,公司先后共支付车辆定金及预付款共计40余万元,付涛通过微信一共发送了22张车辆合格证给黄俊,黄俊不知道真伪,也未验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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