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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评:这一判决对保障骑手权益有积极意义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2-04-13 17:10

近日,一条有关骑手送餐意外致残,获赔109万的消息引人关注。骑手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平台公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经审理,青岛市崂山区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9万元。

本案中骑手和平台之间是众包模式,骑手虽然未和平台签署劳动或劳务合同,但在工作中从事平台分配的外卖配送任务,从平台领取报酬,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平台根据配送成绩的奖惩管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由于缺乏法律明文规定,认定骑手等新形态就业者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就个案而言,退而求其次,认定雇佣关系,为骑手争取到实打实的权益是值得支持的。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互联网平台用工的规模和比重不断上升,主要集中在网约车、餐饮和物流行业等。这种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雇佣关系是数字经济的新型雇佣模式,也是未来就业的发展趋势。但“一直在路上”的骑手由于其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这一劳动纠纷也呈不断上涨趋势。现实生活中,这种新型雇佣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成为审判实践遇到的挑战之一。此案例认定骑手与平台是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雇佣关系,可谓是给这种“新业态”的就业者吃下了定心丸,也为将来此类司法裁判提供了指引方向。

这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在新的生产关系下,实际的劳务关系和实际的雇佣关系是存在的,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就能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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