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2-04-13 07:59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案件,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周末出省旅游,公司要求其按规章制度报备,员工却假称机票已退,隐瞒行程。返回后,未自行隔离照常上班。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人民网对该案件进行了梳理。
隐瞒行程出行被公司开除员工上诉 法院驳回诉请
孙某是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2020年3月20日,孙某携带行李箱上班。部门领导见状,询问其是否外出,孙某称准备去海南三亚旅游。部门领导告诫孙某,特殊时期应尽可能减少外出风险,孙某答应改为周边自驾游。当日下午,公司在工作微信群内告知全体员工,出省需向公司报备,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开除。孙某回复“收到”。当日晚上,公司人事联系孙某,问孙某是否已经退票,要求孙某提供退票信息截图,孙某回复已取消出行,并发送了机票订单退改信息截图。
事实上,孙某于2020年3月20日晚上搭乘飞机至三亚,后于3月22日返回。3月23日,孙某照常上班,未自行隔离,也未向公司报备。公司发现后,经工会同意,解除了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对开除决定不服,提出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