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频道 2022-04-14 17:44
可以肯定的是,妄图以自制为幌子逃避法律约束和监督,完全是自欺欺人。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如米、面)时不需要办理登记。而一旦要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如腌制等)并销售,经营者必须取得生产、流通、经营的资质许可。食品安全大于天,自制不是脱离安监的理由。至于药品生产和销售,更有严格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关问题涉及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没有任何“博弈”空间。
鉴于自制食品药品乱象多出现在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势在必行。平台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资质和许可证,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平台切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对消费者来说,因购买自制食品药品导致权益受损,可依照相关法规,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平台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则由平台先行赔偿。必须指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当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依法惩处。
强化监管是为了确保食药安全。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明白,只有遵循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合格、安全、放心的产品,才能对得起良知、站得住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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