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婚姻

“感情冷静期”探索危机婚姻转化之道

中国妇女报  2017-07-19 08:56

“恋爱时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添置财产辛勤付出的苦与乐”“如不离婚,己方应如何改变”……这些都是江苏徐州贾汪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跟踪问询表》中列出的夫妻思考事项,旨在通过引入“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愿意在一定期限内给对方一个反省、改过的机会,同时让自己冷静思考、更加理性表达是否作出离婚决定以及如何和好、怎么离婚的创新方法。

“感情冷静期”存在于诉讼间及结案后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危机婚姻不断向死亡婚姻转化,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常遭到损害。针对这一问题,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汪区法院自2013年末开始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适用“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进行疏导和调解,成效初显。

“感情冷静期”分为诉讼期间30日以上90日以下以及调解后6个月两种形式。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王道强发现,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两种调解结案方式存在重大漏洞,“忽略了游离于和好与解除之间广泛存在的第三种方式:维持现状地带。”由于缺乏治疗、修复理念,没有治疗、修复的具体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维持现状地带中的危机婚姻不断向死亡婚姻转化。“调解离婚率高,通常高于70%。许多婚姻属危机婚姻,本来可以挽救,但因为当事人不愿意自我调整和自我改变,甚至乐于接受调解离婚,最终调解离婚结案;而调解和好率低,大多低于30%。调解和好重调解技术和调解技巧,缺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调解和好也缺少长效性。”王道强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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