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2017-08-07 11:15
可以说,我国延续几十年的“双职工”家庭模式可能会被改变,全职太太的增加将逐步对市民家庭模式、成员分工产生深刻影响。
“白干活”的尴尬
放弃自己的事业、在家相夫教子干家务,全职太太一旦遭遇离婚,这一切就都白付出了?没有任何法律救济途径了吗?现行法律是否有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苇分析指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由于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鉴于全职太太这一方的收入肯定要明显少于另一方,离婚时,就可以通过经济补偿制度获得补偿。”陈苇说。
记者了解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新增加的一项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家务劳动补偿权的行使,需要不少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限定在离婚时才能适用,而且夫妻一方需要付出较多义务。
问题是,实践中,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比例非常小,导致第四十条的适用范围极其狭窄,且也存在经济补偿数额不高的问题,无法体现全职一方的劳务贡献,立法目的实现的预期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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