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2017-08-07 11:15
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电视剧中,罗子君大学毕业后就做了全职太太。离婚时,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她必须要走入社会找到一份工作。然而,她却遭遇了社会上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双重考验,如果没有身边几位朋友的全力支持和帮助,可能根本找不到工作,难以生存下去。
“法律必须建立一种制度,让丈夫以支付家务劳动补偿的方式来保证妻子的正当利益。这种支付方式,不仅保障了妻子在离婚后维持婚内的原有水平,而且可以使其参加必需的职业培训,以恢复其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家事劳动评价理论的引入,可以有力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的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为其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近几十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扶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如果共同财产较少,只依靠财产分割不足以补偿一方当事人对家庭的贡献,也酌情判给该方当事人以补偿性扶养费。
“这正是我国婚姻法需要借鉴的。”马忆南建议,我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还应考虑如下因素: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家庭作出的贡献,特别是为了另一方某种资格证书的获得、教育程度的提高等有助于其收入能力提高的活动而作出的贡献,例如在家抚育子女、辛勤操持家务,甚至出外工作以维持家计等;夫妻一方为了另一方收入能力的提高而作出的自我发展上的牺牲,例如对受教育机会、事业发展机会的放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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