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2017-08-07 11:15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植龙建议,删除家庭劳务付出经济补偿中只限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规定,充分考虑家务劳动一方的付出与对方据此获得的收益比、一方人力资本减值(人力资本减损、缺乏就业竞争力、获取高收入能力降低)和对方增值的比例、双方婚后的收入对比、离婚后生活水平降低等因素,确定合理、恰当的经济补偿的资金金额和方式,促使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趋向实质正义。
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实际上,承认并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马忆南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承认全职太太价值,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重新审视全职太太的价值,通过立法等方式给予其更大的法律保障,有着很大的社会价值。
“在夫妻双方共同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因为全职太太很少有市场收入,所以家庭的全部或大部分有形财产都将用丈夫的钱购置。但是他的收入能力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妻子的努力,她可能在他还是一个研究生时就因为全力支持他而放弃了通过高级培训以提高收入能力的机会。由于资助他受教育,她在承担了机会成本的同时却提高了他的收入能力。所以在离婚时,妻子有权像债权人那样取得补偿。”马忆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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