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司法并非一味以刑杀为威,孔子就有无讼主张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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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无讼”思想
儒家素来就有无讼的主张,首倡无讼的人当推孔子。孔子把“无讼”视为审判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明确指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审判案件和别人并没有什么不同,目的都在于通过道德教化来化解纠纷,使人们不再引发争讼。“无讼”正是听讼的目的。听讼的“讼”应当仅指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而不包括严重威胁统治秩序的重大刑事案件。
孔子对“无讼”身体力行,据《荀子·宥坐》记载:“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孔子舍之。”理由是“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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