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 2018-04-23 13:10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单位中智源泉公司向检察机关退缴人民币10万元。
李某说,自己在单位担任副总经理,跟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有设备租赁业务,主要是儿童智力和微量元素检测项目,刘某是公司总经理。“我不太知道公司业务,都是刘某负责的,我也不认识王红珍,我们认罪。”李某说,事发后单位已经退缴了10万元。
对于指控,刘某表示认罪。刘某说,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主要销售医疗器械。2007年左右,公司开始跟昌平区妇幼保健做业务,两个项目一共赢利几十万元。刘某说一开始项目做得不太顺利,总是赔钱,后来昌平区妇幼保健院某科室的负责人将他介绍给该医院的院长王红珍。“我先是给了王红珍钱,才跟医院签订了合同,后来因为没有场地,项目一直没开展起来,又给了她钱之后,项目才正式开始”。刘某说第一次开始给钱是在2007年,最后一次给钱是在2014年。2014年开始,王红珍就是该医院的院长了。每次都是将现金装在信封里,在王红珍的办公室里给的,一次给2万元,每年两次,总共给了26万元。说到给王红珍钱的原因,刘某表示:“因为结算款很费劲,我们是小公司,竞争太激烈,同时也为了能够让项目实施的顺利些,因此才行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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