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 2018-04-23 13:10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发展公司(时名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吉安富松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登记)、北京吉安慧美科贸有限公司(已注销登记),及上述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冯某于2010年至2015年初期间,向先后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书记、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红珍(另案处理)提出请托,王红珍帮助上述公司承揽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医用耗材供给业务,为此,冯某代表上述公司先后多次给与王红珍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被告人冯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了其代表吉安慧鑫公司等公司向王红珍行贿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单位鸿宏公司向检察机关退缴人民币50万元。
对于指控,冯某及被告单位均表示认罪。
冯某说,自己先后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觉得医疗器械行业有利润,王红珍有权力,因此就向王红珍行贿”。冯某说最早行贿是2010年,最后一次给钱是2017年,7年间,通过王红珍介绍做的业务金额达千万余元,纯利润为500多万元,“我每次都给王红珍现金,一共给了170万元。只有给钱才能长期从医院接到项目,给钱也是行业的规矩,王红珍也开口向我要过钱,她曾经给我写过要钱的条子,但是现在条子找不到了。”冯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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