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教育>今日要闻

身陷“培训贷” 大学生维权为何这么难?

中国青年报  2018-09-21 09:14

原标题:身陷“培训贷” 大学生维权为何这么难?

樊国民认为,并不存在“入职就要交费培训”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按照劳动法实施条例,“专业技能培训”应由企业先行支付培训费用。

樊国民说,求职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及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者以诉讼方式来维权。

在民事法律层面上,求职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通过起诉主张撤销培训协议,要求返还培训费。

在行政管理层面上,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出台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

樊国民认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好求职者的权利,让各种“培训贷”无处遁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见习记者 朱彩云 实习生 武娜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丛芳瑶]

上一页

简版彩版触屏版

Copyright © 2014 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