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