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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级干部疯狂受贿敛财,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

开发区“硕鼠”现象警示莫让“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调查观察  2020年06月22日09:37

原标题:开发区“硕鼠”现象警示莫让“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超过了很多刚刚“摘帽”国贫县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原处级干部白海泉,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成为内蒙古罕见的贪腐案例。

近年来,一些经济开发区贪腐大案、窝案频发,暴露出较大的腐败风险。办案人员认为,经济开发区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绝不能成为贪腐“沦陷区”。应及时从个案中查补漏洞,最大限度挤压腐败空间,健全开发区监督监管制度,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有土地成“肥肉”,想咋卖就咋卖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金川开发区是其下属的两个工业园区之一。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开发区任党政“一把手”。

白海泉贪腐的“秘诀”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文章,把国家利益当“顺水人情”送给开发商,自己再收“好处费”“感谢金”。

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某在白海泉帮助下,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便从金川购买了400多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继而又“顺利”地变更为商住房用地。事后,郭某某先后13次送给白海泉总价3000万元的财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128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打招呼”,累计收受500万元现金。

在白海泉接受请托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事的过程中,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发现,该宗土地转让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且有关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然而,在得知这家公司负责人已找过白海泉多次,且白海泉已同意后,他便一声未吭地为这家公司出具了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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