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参议会的生动实践
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提案工作的另一个显著特点,还在于提案的实践性和执行性。也就是说,提案一旦经参议会审查通过,就变成了参议会对延安市政府的指令,成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准绳。例如,在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闭幕后不到一周,新选的延安市政府委员会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周内印出市参议会全部提案,以便制定明年度工作计划。
注重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交融互动
边区参议会制度的选举,不仅是普遍、直接、平等的民主选举,还体现为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的交融互动,即在选举过程中的提出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环节中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最终候选人。这些做法,在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协商民主在前、票决民主跟进。民主选举产生的参议会是边区权力机关和民意机构,它又代表民意产生各级政府。为此,参议员如何行使好职权,选出人民信服的公职人员,则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票决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导致其形式合理性有余而实质合理性不足。为此,注重在票决表决前,通过充分的沟通、对话、争论和协商,达成妥协和共识,这是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民主选举工作的基本经验。如在参议会召开前,就候选名单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讨论不以选民大会方式进行,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深入的各群众团体、各机关系统讨论。与此同时,要求各党派各团体普遍介绍候选人,掀起竞选热潮。为了使参议员充分了解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候选人情况,一般在选举前要彻底检查政府工作,而且必须认真进行,并必须在检查工作完毕之时方可开始进行选举。例如,第一届参议会首日的大会预定下午四时结束,但在选举大会秘书长与各委员会后,即已五时了,有一个参议员主张省事地用举手表决选出正副议长,然而大会却认为选举正副议长更要特别慎重,所以留待明天详细介绍后,再用票选出。最后进行的选举,也是慎重的,先自由提出市长、政府委员、常驻议员等候选人,一一介绍,大家讨论,然后投票表决正式候选人,以后再进行正式选举。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