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 2020-09-21 07:57
据悉,罗氏拥有雷珠单抗在美国的商业化权利,诺华则拥有该药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权利。仅在2018年,雷珠单抗分别为罗氏和诺华带来了16.59亿瑞士法郎和20.46亿美元的销售额。
而在此次争议事件中,被作为参照物的是一款名为贝伐单抗(Avastin)的药物,它由罗氏旗下基因泰克研发,是雷珠单抗的姊妹药。
由于获批治疗各种肿瘤,贝伐单抗的临床使用多在癌症领域,而雷珠单抗的使用则多为眼底,例如,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2012)。那么,一款肿瘤药,一款眼科药,为何能互为参照?
事实上,贝伐单抗和雷珠单抗可谓“同根生”。两种药物成分的分子结构相似,都可阻止血管生长。但在获批的适应症上,贝伐单抗和雷珠单抗却大不相同。自2004年2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以来,贝伐单抗目前已拓展至非小细胞肺癌、胶质母细胞瘤等8个实体瘤适应症。2010年,贝伐单抗在中国获批。
根据法国官方的说法,两家公司的营销手段使得卫生部门难以比较雷珠单抗和贝伐单抗的相对成本。由于两款药品的药物原理相似,同样可以对眼部疾病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医生开始推荐患者使用价格更为亲民的贝伐单抗。据悉,雷珠单抗的每次注射费用为1161欧元,而贝伐单抗的费用仅为40欧元,甚至更低。两家公司通过不当的营销手段促使患者使用雷珠单抗这一做法,大大增加了法国的社会保障负担。
两公司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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