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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人”的定金不退是否违规

北京日报  2020-11-11 08:01

与往年相比,今年“双十一”的物流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鉴于电商、物流企业技术的升级和成熟,不少人出现了“一大早起来想退款,发现居然已发货”,甚至还有尾款支付当天就收到货物的情况。但仍存在一些商家为了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或者因为商品需要定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设置了“虚拟发货”的选项。除此之外,很多网络购物平台或者小程序为增加用户粘度,设计“寄存闪购”“商品券”“预购券”等网络形式,如某球鞋专营平台设计“球鞋券”等形式,实则并无现货或实际预购货物,事后因无法交付涉案球鞋被诉至法院。

目前的法律中尚无对“虚拟发货”等问题的具体规定,但是如果商家未按承诺期限发货,或者已到平台设置的自动收货期限消费者仍未收到商品,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和网购平台、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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