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08:52
加大“放管服”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拓宽新业态结算渠道,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推进“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和投资企业试点规模和范围,放宽外资机构准入限制;
探索建立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十三五”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以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推动建设开放、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推进贸易便利化 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
“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需求。
作为回应,2019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率先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了首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同年10月,试点业务范围又扩大至服务贸易项下。截至今年10月末,试点已扩大至19个地区、63家银行及413家企业,涉及业务数19万笔、业务额1202亿美元。
“通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高银行真实性审核能力,逐步形成‘主体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约束和政策激励机制,将使银企共得实惠。”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