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 2020-12-07 08:49
温彬指出,历史反复证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当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国际金融市场“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增多,发生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坚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增强宏观审慎监管能力。从“空间”维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是要以对系统性金融机构的从严监管,防止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蔓延、演化,因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正是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核心出发点之一。
事实上,早在2018年,央行、银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评估办法》可视为该政策的细化和落地,将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记者注意到,评估指标体系由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组成,权重均为25%。
规模方面,评估参评银行规模时,采用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作为定量指标。
关联度中,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权重各占8.33%。
可替代性评估,将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代理代销业务,以及客户数量和境内营业机构数量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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