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 2020-12-07 08:49
“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前,央行行长易纲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文中,把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统筹监管作为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也提出,“加快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提出更高监管要求”。
《评估办法》发布后,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比如金融委每三年对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与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温彬指出,随着此次《评估办法》的公布,预期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后续配套监管办法将会加快成形和分步推出,很有可能会借鉴“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及类似监管理念,在恰当时机出台相关的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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