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2020-12-21 08:15
“我国数字领域的排他行为目前当属电商的‘二选一’,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下企业享有合同自由,有权‘独家交易’,但在垄断性或占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下,企业不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如果允许大平台实施强制性‘二选一’,供货商会被迫退出小平台,也会严重影响消费者选择。”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晓晔在会上表示。
互联网行业“二选一”情形有所收敛,但并未被根除。北京商报记者查阅过往资料发现,事实上从2010年起,电商之间的“二选一”纷争就未曾间断,涉及平台包括京东、阿里、拼多多、苏宁、美团等。在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对头部电商企业进行约谈。
王晓晔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提出将网络外部效应、规模经济等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补充因素,而鉴于支配定位认定有时会存在难度,她认为可以借鉴欧盟公布的《数字服务法》草案中对超大平台的认定方式,即月平均用户占欧盟公民的百分比来衡量。
技术成熟事关信息安全
伴随着平台规模效应下对用户消费大数据的掌握,近年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也成为关注焦点。无论是近期用户质疑美团大数据杀熟,还是圆通内部员工泄露40万条消费者个人信息,该类事件能频频顶上热搜,均证明着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焦虑。
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十大电子商务与互联网司法案件》中,关于凌某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就是例子,报告指出,对于电商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而言,需要区分可识别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以及可利用的用户数据。同时,电商平台经营者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应该受到一定的法律规制。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