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2020-12-21 08:15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出新业态,也暴露出新问题。尽管针对电商出台的法律逐渐健全,但其中细枝末节的问题需要拿上台面细细斟酌。12月19日,在2020年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上,与会专家和企业人士围绕平台大数据杀熟、数据和算法监管边界、平台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互联网监管问题进行探讨。与会专家分析认为,互联网新兴产业涌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对司法和行政层面的判决和监管带来新挑战,“尽管监管会滞后,但不会缺席”。
“二选一”排他行为难根除
在激烈的电商竞争中,捆绑搭售、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市场挤压等成为平台之间互相掐架的操作手段,而最为典型的便是“二选一”行为。
据了解,“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禁止商家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商家违反了“二选一”的要求,平台会要求已入驻的商家退店,不允许参加“6·18”“双11”大促,或者要求商家下架商品,限定库存数量,以及不允许其开设品牌的官方旗舰店等。但实际上,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已将这种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其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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