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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宣判适用《民法典》首案

北京青年报  2021-01-05 09:24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第1232条(新设法律规范)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

以案说法

有力威慑故意污染环境行为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在《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民法典》规定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这对于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具有明显的遏制作用。过去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侵权,对于侵权人仅仅让他们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惩罚力度并不够,现在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就可以对这些违法的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此外,惩罚性损害赔偿对于受害人也是一种安慰和补偿。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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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年过七旬的宋老先生在公园与人相约打球,却被球友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先生以身体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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