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宣判适用《民法典》首案
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且仅适用于因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并不能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同时适用。
广东
小孩高空抛物致行人惊吓摔倒
家长被判赔9万余元
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首案。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2019年5月26日下午,原告庾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楼下时,被告黄某家小孩从35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被送入医院治疗。次日,原告亲属与黄某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被告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 上一页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