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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宣判适用《民法典》首案

北京青年报  2021-01-05 09:24

据悉,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宋老先生、周先生与其他四人在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老先生被周先生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宋老先生在周先生陪同下到医院就诊,此后,宋老先生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并住院治疗四天。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宋老先生术前见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

宋老先生将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共8000余元。

而被告周先生对此不予认可,称宋老先生已经七十多岁,当天受伤前,宋老先生已经连续打球50分钟,参加了三场比赛,其应知道自身身体条件是否适宜继续参加比赛及其风险。且事发时,周先生位于场地的中后场位置,没有重力扣杀,是平打过去的,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宋老先生从事羽毛球运动应认定为《民法典》中规定的“自甘冒险”,周先生对宋老先生受伤的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责,驳回其全部诉求。

此案是北京朝阳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的首案。

以案说法

从事羽毛球运动认定为“自甘冒险”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行为是否构成自甘冒险,《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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