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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老年代步车”不是老年开 无照驾驶出事可拘留15日

北京日报  2021-01-19 08:42

海淀法院审理的李某和吴某的纠纷,庭上交锋激烈得多。吴某说,她被李某驾车撞伤,后来多次要求李某支付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向法院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8000余元。李某在庭上表示,她使用的是老年代步车,“很小的,不是我撞的她,是她碰瓷。她碰到我前轮,就要我给钱。”

交通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发时李某左转,吴某直行,两车前轮相撞,李某受到惊吓,吴某左脚受伤,李某负全责。庭上,李某当庭表示不认可交通队的意见。“我眼花,不清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内容。”但她并未就自己的意见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法庭一审判决,李某需向吴某赔偿8800余元。

通州法院徐晓云法官对此类纠纷进行了一番梳理后认为,大多数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属于低收入人群,在没有投保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只能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极易出现受害人损失难以追回,缺乏保障的情形。“多数使用者没有受过正规的交通法和驾驶技巧培训,驾驶低速电动车时常常横冲直撞,用当年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风格开车,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加上这种车的质量谈不上国标,车内视线、后视镜角度、车身乃至车窗玻璃等环节,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她表示,2019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划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如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机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等。这些标准,老年代步车显然一项都不符合,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很清楚地要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虽然很多人在购买时会声称“我不知道这是机动车,我只认它是代步车”,但是一旦进入法庭,这种辩解并无法律上的效力,多数人还是因认为它带来的通行便利优势大于安全隐患和被处罚的可能,才会选择购买。

徐晓云说,一旦被交管部门鉴定为机动车,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在他们收入水平下较为高昂的赔偿。“现在北京市正在治理老年代步车的源头,这是阻止了增量,至于现在的存量如何处理,更加考验智慧。”(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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