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2021-01-21 07:54
其中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条件中便提到,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且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这也意味着,在已经拥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按照新规,后续将无法再收购另一张支付牌照。
金融科技行业资深专家苏筱芮指出,“此《条例》将对巨头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没有办法再通过收购更多数量的支付牌照来补齐短板,预计未来巨头在选择收购时,将高度关注牌照展业范围、展业地域等核心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此次《条例》明确了关于新设机构的一系列条款,包括从筹建申请材料、筹建审批、筹建时限、开业申请材料、开业审批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此举也引发业内的猜想,关于新设支付机构,是否有望重新开闸?
事实上,自2015年开始,央行严控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因此很多机构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都是通过并购方式获取。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在此次监管办法落实之后,非银支付牌照的审批或有望重新开闸,此举对于希望进入市场的机构比较有利,也有利于市场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加强反垄断监管
此次《条例》中最引发市场关注的点是反垄断监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措施”,第五十五条明确,若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3,或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1/2,或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5,只要涉及前述情形之一,央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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