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2021-01-21 07:54
关于支付机构的重磅监管条例出炉。1月20日,央行官网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75条,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并加大对持牌机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1亿元注册“底线”
随着支付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此次下发的《条例》,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按照“先证后照”原则,《条例》系统强化了公司治理要求,从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三方面,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
首先,针对资本实力要求,《条例》明确了准入门槛: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央行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分别确定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的比例要求。且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同时,《条例》通过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成为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及禁止情形,加强对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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