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3 18:35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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