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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岁 我国首部流域法实施

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1-03-01 10:41

地方性新规

北京: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北京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住房租赁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上海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并明确了设立、注销居住权的程序和收件要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者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持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材料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居住权消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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