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1-03-01 10:41
债务人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可申请破产
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就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个人破产主要采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清算,即债务人通过相关程序,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经过三年至五年考察期,遵守行为限制、没有破产欺诈的,可以依法免除未清偿的债务。重整,即债务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方案,经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以实现债务清理和经济重生;和解,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就债务减免和清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程序审查后认可协议效力,实现债务清理。
成都: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单独列出厨余垃圾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在垃圾分类中没有按照干、湿区分,而是单独列出了“厨余垃圾”。
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条例还明确成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规定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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