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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上海青浦:立案监督促拖欠三年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检察日报  2021-03-02 08:38

原标题:“我们企业有救了”

对于实业公司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金额,建筑公司迟迟不执行判决,公安机关又不立案,2019年6月3日,无计可施的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向青浦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建筑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请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

“这笔钱从2017年起被一拖再拖,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检察机关能为我们主持公道,为我们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盛某在面对检察官时满面愁容。

初查确定建筑公司涉嫌犯罪

青浦区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线索后,检察官潘志峰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发现建筑公司应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存在刑事立案的初步可能性。通过调阅相关银行流水明细,发现与建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集团公司曾欲以转账形式向其支付货款,但因建筑公司账户被冻结而未果,这引起了潘志峰的注意。

“某集团公司既然有过转账举动而未成功,势必会和建筑公司进行协商,而我们未在调查中发现最终的协商结果,因此可以推测这两家公司之间极可能存在其他途径的经济往来。”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跋涉至千里之外的某集团公司,调取了相关往来账目、合同、汇票等书证材料,确认该公司曾以汇票形式将货款支付给建筑公司。

确定了犯罪事实只是第一步,进一步调查随即开展。承办检察官调阅青浦公安分局相关材料和青浦区法院执行卷宗,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明建筑公司实际经营人吕某在同实业公司诉讼过程中,曾将建筑公司更名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周某,而后将部分货款转移未用于判决执行,以致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败诉后,在执行阶段无法找到建筑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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