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3-02 08:38
前不久,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带着几名员工专程来到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他握着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放。“三年了,这笔钱终于拿回来,我们企业有救了。”该院积极履职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维护司法尊严,近日在最高检发布的四起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指导性案例中,该案榜上有名。
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吕某在拒不支付赔偿款三年后,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建筑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企业请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
事情还要从三年多前说起。2017年5月17日,实业公司与建筑公司因一笔合同履行纠纷诉至青浦区法院,8月16日,建筑公司被判支付实业公司325万余元。建筑公司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同年11月7日,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建筑公司经营地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经实业公司确认并同意后,于2018年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5月9日,法院恢复执行程序,组织实业公司、建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建筑公司经多次催讨仍拒绝履行协议。2019年5月6日,实业公司以建筑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向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分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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