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3-02 08:36
至2019年5月案发时,两年间王梅先后发展了六七名分销代理,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一直以其女儿“张峰”的名义,通过快递方式将涉案咖啡售往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等地,共获利4万余元。
找到“主观明知”的证据
承办该案的李沧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纪峻向记者介绍说:“此案之所以获评多项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主要在于我们针对被告人作出的不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主观故意的辩解,通过综合分析认定其应当知道该减肥咖啡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据此引导公安机关锁定关键证据,并注重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的相互补强,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鉴于该案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办案人员将取证的重点放在了涉案人员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图片截图等电子数据,并结合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再次讯问相关涉案人员,核实电子数据涉及人员主体身份的真实性、电子数据内容的客观性及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具体案件细节的完整性。
检察官告诉记者,上述工作证实了两个焦点问题。一是供货方(另案处理)通过微信发给王梅几张所谓检测报告照片,并向其明确告知内容不真实,该照片仅用于应付购买者,后王梅将上述照片转发给李立等人,并告知所售减肥咖啡已通过食品安全检测,让其放心食用。由此证实王梅明知涉案咖啡并未依法取得食品安全检测证明,仍然对外销售的犯罪事实;二是所谓检测报告图片显示被检验商品与正文中商品名称不一致,存在两份内容不吻合的成分列表等情况,伪造、拼凑痕迹明显。
谋取非法利益害人害己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