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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四个首次?!

检察日报  2021-03-09 08:37

原标题: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四个首次?!

贪官外逃是腐败治理的一大难题。报告中讲到的程三昌案,当事人涉嫌利用原豫港(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08万余元,2001年2月逃往境外。2002年国际刑警组织就发布红色通缉令,但至今未归案。2020年,最高检指导河南检察机关对其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这起案件也是在中央追逃办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检察机关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以往,对于外逃的贪官,执法司法机关只能在将其遣返、引渡回国后,才能对其进行审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作为第三章,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缺席审判制度建立后,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缺席审判程序对贪腐案件提起公诉值得肯定。”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丰富了追逃追赃的工作手段,释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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